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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07-02 来源:东方今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

  

  一男子自称“省高招办主任”,从郑州一高考学生家长手中骗走人民币13万元。记者昨天(6月30日,下同)获悉,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近日已宣判此案,杨某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
  经查明,2006年11月12日,51岁的杨某伙同张某(已判刑)约学生家长赵某在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某酒店见面。杨吹嘘说,自己是河南省高招办的“刘主任”,手里有大学录取的指标。两周后,赵某将1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。张某和杨某遂将钱瓜分。

  法院责令杨某与同案犯张某共同退赔被害人赵某13万元。主审法官提醒说,目前正值高招录取阶段,考生家长一定要谨慎,不要轻易相信一些社会不明身份人员的花言巧语,提防上当受骗。

(编辑:武志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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